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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財經大學專業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對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的需求和各專業領域工作的實際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達到我校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要求,并具備碩士學位水平者,均可按本細則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章 碩士專業學位課程及要求
第三條凡攻讀我校碩士專業學位的研究生,須按照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通過培養計劃規定所有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其中學位課程成績不低于75分)。
第三章 碩士專業學位申請
第四條具備以下條件的我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申請碩士專業學位。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能夠創造性地從事實際工作,具有運用知識獨立解決本專業領域內實際問題的能力。
3.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的撰寫,經導師審閱后,導師認為申請者的學位論文符合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要求。
第五條學位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論文答辯和申請學位:
1.在學期間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等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受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且在學位授予前未撤銷處分者。
2.考試作弊或在論文工作中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者。
3.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和要求者。
第四章 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要求
第六條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碩士專業學位的論文選題要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選題應限定在本學科或與本學科相交叉的學科范圍內,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要有明確的職業背景和應用價值,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工作量,能體現研究生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學位論文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
3.學位論文必須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碩士生獨立完成,嚴禁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
4.學位論文要求研究方法科學,研究成果具有可信度,能體現碩士生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較強的獨立研究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5.學位論文符合相應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頒布的碩士學位論文規范的要求。
6.碩士生從事學位論文研究的時間不少于一年。
第五章 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評閱與答辯
第七條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應在規定的答辯時間之前3個月將學位論文送交指導教師審閱。
第八條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由校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學術不端檢測。復制比為15%以內的直接送審。復制比15%-25%的,給一周時間修改;復制比在25%-40%的,給半年時間修改;復制比在40%以上的,論文重新開題和撰寫。修改和重新撰寫后的論文,需要進行二次學術不斷檢測,并達到復制比15%以下基本要求。
第九條評審采用“雙盲”形式。送審的論文不得出現學校、導師、作者等有可能辨認出論文來源的信息;不得告知學位申請人和導師評審論文的單位和專家?!半p盲”評審意見和成績作為申請人論文是否可以答辯或修改后答辯的依據。
第十條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由培養單位聘請同一專業或相近專業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來自校外實際單位的專家。指導教師可參加論文答辯,但不能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具有教授職稱或相當職稱的校外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應設秘書一名。
第六章 學位評定及授予
第十一條 通過論文答辯的碩士專業學位申請,由各培養單位統一向研究生處提交(須按研究生處的要求提供學位申請材料),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授予碩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 對有異議或發現學位申請過程中有舞弊、抄襲論文行為等嚴重違犯國家有關規定的,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經核實和復議,可作出撤銷所授學位的決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工作細則經2014年6月18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經校長辦公會批準,自2012級研究生開始執行。
第十四條本工作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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