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財 經 大 學 研 究 生 處 文 件
安徽財經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資助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研究生學術交流、促進學術創新、拓寬學術視野,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資助對象
(一)申請人應為我校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
(二)申請人提交的學術論文被本學科領域高水平的國內、國際學術會議正式接收(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申請人得到會議正式邀請或書面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資助:
1、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或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2、申請材料內容不齊備、或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3、申請資助的學術會議或學術競賽召開日期超出申請者畢業派遣日期的。
二、資助內容
(一)在校研究生參加國內、國際高水平的學術會議。
(二)在校研究生參加國內、國際高水平的學術活動。
三、資助標準
(一)參加國內學術會議或學術競賽等學術交流的研究生,資助其由蚌埠出發至會議地點的往返旅費(火車硬臥或二等座以下)和會務費。
(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學術交流的研究生,資助其由蚌埠出發至會議地點的部分差旅費用和會務費。
(三)凡在國內、國際高水平學術會議或學術交流中獲獎的研究生,可資助其全額差旅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符合資助條件的研究生學術交流費用由研究生處資助,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 學位點為省級學科重大項目、省級立項建設博士單位、高水平大學建設項目的,研究生學術交流費用由該項目經費資助;
2. 導師為學科特區骨干成員的,研究生學術交流費用由特區經費資助。
四、工作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國內、國際學術活動資助的研究生應向所在培養單位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1、針對申請者本人的國內、國際學術活動邀請函和論文已被會議錄用的證明。電子郵件形式的邀請函需由導師簽字確認,非英語邀請函應有中文翻譯件并由導師簽字確認;
2、填寫《研究生參加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審批表》。該表格需由導師簽字,培養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培養單位公章。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交流的,還需提交國際交流中心審批。
3、參會論文復印件。
(二)培養單位審核、申報。
各培養單位對研究生所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的內容、在所屬學科領域的學術水平等情況進行審核,將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及上述各項申請材料交到研究生處。
(三)研究生處復核、完成資助事宜。
研究生處對各培養單位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確定資助額度。培養單位持由研究生處審核簽字的差旅費報銷票據,到財務處統一報銷。報銷票據的取得應遵循安徽財經大學財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五、其他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安徽財經大學研究生處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