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財 經 大 學 研 究 生 處 文 件
安徽財經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培養和激勵研究生的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表彰先進,結合安徽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應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評選標準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課題,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創新;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2. 參評論文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身份公開發表在《安徽財經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發表中文學術期刊分類目錄》內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兩篇及以上。
3. 學位論文外審成績、答辯成績均為優秀。
4. 參評論文作者在校定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與學位論文選題相關的論文(學生第一作者或者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1篇及以上,不受第3條限制。
三、評選范圍和數量
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學年度獲得碩士學位的統招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參與評選。評選的優秀學位論文數量一般控制在授予碩士學位人數的10%以內。
四、評選程序
1. 參評論文作者提交《安徽財經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申請,導師推薦,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2.研究生處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提出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建議名單。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數超過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4. 公示。評選結果將公示7天,對有爭議或異議的碩士學位論文,將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
五、 評選結果異議處理
1.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的論文存在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示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研究生處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研究生處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嚴格保密。
2.對已獲獎的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認定,取消“安徽財經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稱號并予以公布,其它事項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表彰和獎勵
1.對獲獎作者在全校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2.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獲得者及其指導教師各獎勵人民幣2000元。對于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獲得者及其指導教師各獎勵人民幣6000元。
七、附則
1.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2013級碩士生開始實施。
安徽財經大學研究生處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